龙村法庭四个“坚持”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时间:2017-04-18
五华法院龙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四措并举,及时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调解贯彻工作始终。加强诉前联调工作力度,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纠纷在立案前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诉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充分利用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有利时机,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好调解书,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确保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今年1至3月,龙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51件,以调解撤诉结案的46件,案件调撤率达90.1%。
二是坚持适用简易速裁程序。为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积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对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推行民事速裁程序,尽量减轻当事人讼累。如古某诉肖某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承办人耐心对被告进行阐法释理,最终促使被告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撤回了起诉,快速审结了该案。今年1至3月,龙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
三是坚持多元化调解机制。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主动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构建信息网络,指导基层组织调解纠纷。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处理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预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进入诉讼的案件,坚持将调解贯彻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过程,在调解中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戚、朋友、镇村干部的作用,并邀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参加调解工作,共同商定最佳调解方案,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今年1至3月,在案件受理数比去年同期增多20件的情况下,该庭结案率仍保持在60%。
四是坚持实行判后回访制度。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实行判决后回访制度,根据案件性质和影响程度,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审判程序、实体裁判、审判用语、调解工作、法律文书以及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全面回访,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果遇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则积极做好回访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有效化解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隐患。对回访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今年1至3月,该庭所办结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100%,无当事人提出上诉和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