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司法便民——巧用短信促撤诉获赞
时间:2017-04-11
近日,我院秉乘司法便民理念,巧用手机短信成功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撤诉结案,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4年11月20日,被告马丽梅口头聘请退休工程师邓耀鸿负责狮山菱王电梯试验塔装修工程,约定每月工资2万元。次年2月14日因故被解聘的邓耀鸿向马丽梅追讨工资余款及代垫支付的材料款,却被对方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拒绝还款,后经协商,由马丽梅当场写下一份欠条交邓耀鸿收执,载明其将于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邓耀鸿工资余款以及报销费用合计一万元整。欠款到期后,被告仍以各种借口推脱债务。邓耀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马丽梅偿还欠款1万元。
受理此案后,陈法官立即开始着手送达起诉状副本。在多次电话联系对方无果后,陈法官随即下乡前往马丽梅户籍地,得知马丽梅长期在外工作,老家无其他亲属,送达难的事实摆在了面前,或只能采取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期限较长。陈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再次拿起手机,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被告此案的受理情况,释法明理要求其提供送达地址,否则法院将依法公告送达。第二天未收到回复的陈法官仍没放弃尝试,接连几天发短信给对方。五天后终于收到了被告马丽梅回复的短信,马丽梅先对拖欠邓耀鸿的工资款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偿还欠款。陈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于是秉乘司法便民理念,继续通过短信交流的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保留沟通的证据,并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短信调解,被告最后于当日下午转账1万元偿还了欠款,原告收款后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