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联合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时间:2016-12-27
12月15日,我院联合河东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等相关单位共28人前往当地桂田村强制执行曾建中、曾焕荣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河东镇桂田村的曾永胜、陈运新夫妇与被执行人曾建中、曾焕荣父子是同属一个自然村且两户房屋左右相邻的邻居。2015年初,双方因排水沟的位置及地方界线的标准产生争议。被执行人曾建中父子在两座房屋相邻的排水位置处砌结了一条长近20米,宽0.18米左右的红砖墙和一条水泥混合的挡水墙,并在水沟附近堆放了砂石、红砖,将水沟堵塞,影响了曾永胜夫妇房屋的正常排水。此纠纷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 2015年8月10日,曾永胜夫妇以曾建中父子所砌结的红砖墙、挡水墙及堆放的砂石、红砖侵犯了其相邻排水权,请求法院判令排除妨害,保持排水畅通。该案经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曾建中父子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与曾永胜夫妇房屋相邻处砌结的三段砖墙及堆放的沙石砖块,保持相邻排水畅通。终审判决生效后,曾建中父子拒不履行判决,曾永胜夫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从维护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又多次组织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干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协商解决,但双方积怨较深,无法达成执行和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并拟定执行方案,将参与此次执法活动的28名工作人员分成警戒组、应急组、执行组共三组,各司其职,依法保障法院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当天,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布置执行现场警戒线,并对三段砖墙进行勘察丈量后由施工人员对三段砖墙进行拆除。经过两个多小时,我院依法成功将妨害物和堆放的沙石、砖块清除完毕。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执法文明,进一步地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