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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执结一宗市中院指定执行的跨市仲裁裁决案

时间:2016-09-19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127 次

“夏季执行大会战”启动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执行工作部署,积极开展 “双清双战”执行活动。近日,我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成功执结了一宗由市中院指定执行的跨市仲裁裁决案,为申请执行人追回47万多元的欠款本息。

2013年8月12日,温某辉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温某花借款30万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及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借款到期后,经温某花多次催收未果。同年10月24日,温某辉支付了部分利息及违约金,并立下《还款协议》交由温某花收执,但事后未如约偿还借款本息。申请人温某花遂依据《借款合同》中的争议仲裁条款将该民间借贷纠纷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后,温某辉仍怠于履行该终局裁决。温某花依据仲裁裁决向梅州市中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五华县,市中院裁定该案由我院执行。今年8月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立即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先后十几次到县车管所、房管局进行查询,并对省内各银行机构进行逐一查询,最终都未发现被执行人温某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遂将该案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因此而无法向银行贷款、出境受限,主动找到申请人清偿了47万多元的欠款本息,并到法院缴清了执行费用等,我院依法执结该案并将温某辉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