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倾力促成一起恢复原状案件和解执行
时间:2016-07-11
近日,我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罗坤某、罗亚某俩夫妻家所建围墙占用了公共道路,导致罗成源、罗仕源等无法正常出入老屋,罗成源、罗仕源于2015年3月10日将罗坤某、罗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有道路。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均判令罗坤某、罗亚某恢复景福楼通往善坑村道的公共道路。判决生效后,罗坤某、罗亚某一直未履行恢复原状义务。
2015年12月15日,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且态度强硬。执行人员三番四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希望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但收效甚微。
2016年1月19日,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态度坚决,拒绝执行生效判决。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前一天,被执行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因再审而无法进入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执二庭魏志辉副庭长重新分析案情,梳理双方当事人关系,双方是同村村民,其中罗成源和罗坤某还是兄弟,若强制执行,虽然能使案件得以执结,但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魏副庭长十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思想教育和沟通,双方都被执行人员“跑断腿、磨破嘴”的坚持所感动,态度明显转变。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保留围墙,由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围墙向外延伸2.5米宽的土地作为通行道路并铺成水泥路,被执行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为使和解协议真正得到履行,执行人员于6月24日亲自到现场监督直到施工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