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措并举加强聘用制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时间:2016-07-11
为全面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我院针对辅助人员对员额法官配比不足等问题,主动采取四项举措,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顺利进行。
一是争取地方财政大力支持。院党组主动与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主动报告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院根据近三年来的办案数量、现有在编在职人员、改革后的审判单元要求等基数为基础,科学测算聘用制辅助人员的需求数,并及时向县政府申请配比辅助人员。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县政府同意给予我院聘用制辅助人员50个名额,每年支持该项人员经费171万,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是严把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关。院党组以司法体制改革后对审判辅助人员的新要求为标准,严格招录条件和招录程序。除辅警岗位可以允许高中学历的退伍军人报名外,其他岗位一律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方可报名,招录公告在梅州日报、县电视台、我院门户网站同时公布。在招录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把关,成立由党组书记、代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辅助人员招录小组,院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笔试、速录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我院从35名报名人员中择优招录15名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占93%。
三是强化辅助人员岗位培训。我院对全体聘用制辅助人员进行了为期6天的封闭式培训,由政工科组织安排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资深法官或书记员排期授课,在司法作风纪律、司法廉洁和业务技能方面开展培训教育学习。对书记员岗位着重在卷宗装订、庭审记录、案件移送、案件信息录入、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对辅警岗位人员则着重在安全检查操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视频及消防安全监控、体能等方面进行强化训练,确保全体辅助人员均能胜任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工作。凡经过培训不能达到新标准、新要求的辅助人员,视工作表现情况予以分流到非审判业务岗位或予以辞退。
四是发扬传统用好新生力量。新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经过统一的封闭式培训分配至各庭室后,实施一对一“传帮带”制度,即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的岗位职责和专业特长,为每名辅助人员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骨干具体指导,实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结对培养新生力量,使新进人员更快地熟悉业务流程,更好地开展司法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