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圆满强制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时间:2016-07-11
——两名案外人因暴力妨害执行公务被司法拘留
5月19日,我院依法强制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将被告张云某、张禄某(反诉原告)堆放在原告张天某(反诉被告)房屋门口禾坪上的两堆石头予以清除后恢复了原状,并将暴力妨害执行的案外人张剑某、李继某两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得到了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河东镇沙渴村新裕队两座老屋“胜德楼”和“大夫第”前后相邻,中间相隔一“禾坪”。2005年,原告在“大夫第”座向左侧兴建了一座房屋,该屋东南边与禾坪相邻,且侧门朝向禾坪。2014年,张天某将房屋侧门改为正门,并在禾坪与其房屋前檐台之间的排水沟上加盖水泥板。两名被告认为原告加盖水泥板的行为占用了自己的禾坪和公共水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15年4月、5月、10月,两被告先后三次运送石头在原告房屋正门前分成两堆堆放。双方经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数次调解无果。2015年5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运走堆放在张天某房屋门前的石头并恢复原状。两被告则反诉原告占用其门坪和公共水沟构成侵权,要求拆除原告房屋正门前占用门坪和水沟砌成的檐台并恢复原状。案经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我院于2015年10月10日依法作出了两被告应在5日内移除堆放在原告房屋正门口禾坪通道上的两堆石头并恢复原状的一审判决。
上述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张天某于2015年11月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该案系村民之间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执行局多次安排执行干警联合村委干部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释法说理,希望被执行人能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而且一直拒绝履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我院于今年5月19日联合河东镇政府、派出所、沙渴村委会等部门组织50人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张剑某(被执行人张云某的儿子)、李继某(被执行人张禄某的女婿)无视执行纪律,恶言谩骂执行干警,并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经执行干警多次劝导无效,期间李继某甚至还拿起石头准备攻击执行干警。在干警制止李继某的过程中,张剑某亦对执行干警进行人身攻击。我院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暴力抗拒执行的两人控制,并对其作出15日司法拘留的决定。在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和其他部门人员的通力协助下,堆放在张天某房屋门前的石头已经全部清除完毕,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