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时间:2014-12-04
近期,五华法院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工作要求,确定将梅州市XX建设有限公司、戴某云等44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通过五华县电视台和该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对于被执行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单位或组织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公布其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此次公开曝光的44名失信被执行人共涉及37件执行案件,未履行标的金额近900万元。该批名单同时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均将受到信用惩戒。对在电视和互联网依法公开曝光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该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院公布了举报电话,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可立即向法院举报。对全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则根据规定及时予以删除,以此警示和教育失信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诚信社会的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