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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官方微博管理

时间:2014-12-04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109 次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工作,拓宽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五华法院克服困难配齐配强人员和设备,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1015日,该院在新浪网开通微博“五华法苑”(网址:http://weibo.com/u/5331387977);1020日,正式通过了新浪微博的官方认证。113日,该院出台《五华法院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官方微博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

一是明确管理目的、原则和运行模式。该院官方微博定位是进行民意沟通、司法公开和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运行模式,信息发布、留言回复等操作遵循及时准确、逻辑严密和语言平实的原则。二是明确管理机构和日常管理方式。成立官方微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其他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由研究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三是明确微博管理员和微博联络员职责。官方微博办公室指定一人担任官方微博管理员,各部门指定1-2人担任微博联络员。由管理员负责保管官方微博账号及密码、协调组织联络员对微博信息进行阅评和组织微直播、微访谈专题活动等日常管理事务。由联络员采编所在部门适合发布的信息并提供给管理员、做好日常阅评和值班工作等。四是明确信息发布范围和程序。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密信息、法定不公开的案件信息依法不进行发布。发布的主要范围包括本院新闻、广东政法新闻、国内时政、法制新闻和网上互动或实时活动。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经研究室核稿呈报院领导审批后,由微博管理员统一发布。五是明确考核奖惩实行季度通报。每季度由研究室对各部门的微博信息工作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书面报院领导,并纳入年终各业务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出现不重视、不尽责、不配合的给予批评,对出现严重错误或情节的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