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裁判文书公开 着力打造“阳光司法”
时间:2014-11-03
为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紧紧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五华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截至目前,已上网公布378份,上网率100%。据市中院今年1—9月情况通报,五华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上网率排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一是高度重视,严抓落实。该院接到上级法院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通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强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院干警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遵从上级法院确定的工作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不能出问题,不准出问题。党组书记、院长毛嘉鹏亲自研究和部署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多次召开院长办公会认真研究文书上网实施办法,形成了各分管副院长具体落实、业务庭室任务明确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集中学习,组织及时。为及时、准确和熟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该院组织各业务庭和相关部门的所有人员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各项规定进行集中学习,并及时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实施办法》,办公室还组织各业务庭室的书记员进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流程的培训学习,力求做到法院每个干警都熟悉裁判文书上网的各项规定和具体的格式要求及技术规范。
三是明确职责,规范统一。该院通过华法发(2014)第3号文件形式,对全部生效裁判文书坚持依法、全面、及时、统一的公开原则,要求在本院门户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由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对本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负责管理,各业务庭负责人、承办法官及该案书记员应当对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其中业务庭负责人负领导责任,承办法官负主要责任,书记员负次要责任。同时,对应当上网公开和不予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的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四是定期通报,奖惩考核。审管办每月对各各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要求上网裁判文书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平台公布的裁判文书格式要求及技术处理规范》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按规定完成技术处理,并向办公室提供电子文档及时上传,条件成熟时由各业务部门直接上网公开。报送裁判文书电子版要符合上网技术规范的要求,报送合格率要求为100%。检查通报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