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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4-11-03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089 次

 

近日,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的多方协调,最终成功和解执结了申请执行人江某强与被执行人张某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和解执结,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江某强诉被告张某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五华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2013325日,因被告未完全履行该协议,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银信部门、当地村委等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红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除有一套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不守诚信,未按调解协议规定对未完工的跑鼓、柱帽、圆球各一对进行完工,应按调解协议补偿10万元给申请人。被执行人则坚持认为未能如期完工是因为申请人的无理制止,不同意补偿10万元,只愿意支付材料及安装费用6500元。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互不让步,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没有气馁,多次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希望促成双方和解。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银行抵押,一时难以处置。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院于同年614日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2013730日,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

今年626日,被执行人张某红提出书面申请执行异议,其认为是申请执行人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恶意阻扰施工,才导致其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认为根据合同法其不应承担10万元补偿款。该院遂于711日依法邀请人大代表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并于会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颇深,且双方情绪激动,再次调解未果。该案从诉讼到执行历时已久,如不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出现新的矛盾。为此,毛嘉鹏院长和主管院领导非常重视该案的执行进展,要求执行干警要继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从矛盾源头上执结此案,执行干警倾力促成当事人和解。由于被执行人一直认为其提供的材料规格并无问题,为此,执行干警连同被执行人及其亲戚一同前往现场勘验材料,释之以法,晓之以理。经过执行干警及其亲戚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转化。执行干警继续不断找被执行人谈话阐释相关法律,同时邀请其朋友、长辈从旁缓解其对立情绪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在其妻子和亲戚的协助下,被执行人一方认识到自己对造成现在的局面确实存在过错,并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执行干警立即对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也认为被执行人做工程不容易,同意被执行人补偿部分款项,由自己对未完工的工程自行完工。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9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随后,该院依法裁定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房产的查封。至此,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