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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拘留并用执结一起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案

时间:2014-08-12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230 次

 

五华法院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执结被执行人何某浩、吴某珍计生行政非诉一案,震慑了当事人,推进了县委计生工作发展。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何某浩、吴某珍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五华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立案,于4月25日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36720元。法院通过省高院执行查控信息平台,查询到吴某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华县支行有存款16000元,立即予以划拨。并对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7月15日,法院再次对传唤到执行局的被执行人何某浩做思想工作,敦促其缴交剩余的23720元的社会抚养费,但其拒不履行。法院于是决定对何某浩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慑于法律的威严,何某浩主动与其亲属联系,筹集到23720元,缴清了剩余未缴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