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成功执结涉汕湛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难案
时间:2014-05-05
4月16日,五华法院运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执结龙村镇塘湖村衍五村民小组申请执行钟某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84年,钟某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龙村镇塘湖村衍五村民小组使用的本案争议的土地上建造猪舍、牛栏和粪缸,双方为此引发纠纷。2012年,钟某才未经审批在争议地上扩大搬整土地进行新屋建造。衍五村民小组发现制止无效后,于同年9月3日申请龙村镇政府要求解决。龙村镇政府于2013年2月1日作出《处理决定书》,将争议土地确定由塘湖村衍五村民小组管理使用。该决定书生效后,钟某才继续在争议土地范围内建设设施。2013年5月8日,龙村镇塘湖村衍五村民小组向五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钟某才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返还使用权。被告钟某才在诉讼期间不顾法院劝阻继续强行建设。2013年8月8日,五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拆除该争议土地上的建筑设施和附属设施,并将该块土地交还给原告使用。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仍继续建设。
因本案执行土地涉汕湛高速公路建设征地需要,执行结果直接影响汕湛高速公路进展。为助力重点工程建设,妥善执结案件,五华法院院长毛嘉鹏高度重视本案,及时向县委相关领导作专题报告,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政法委牵头启动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并制订详细执行方案,确保现场执行活动顺利进行。4月16日,五华县委政法委组织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医院、镇卫生院和当地镇村干部等130多人参与现场执行,县人大、县检察院派出人员见证和监督执行。执行当天,经过七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成功拆除了被执行人位于龙村镇塘湖村黄泥岭土地内的砖墙、禽舍、菜园、水井等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将335平方米土地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并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入现场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儿子钟某宗和儿媳朱某凤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为切实化解当事人激烈的矛盾纠纷,执行人员耐心做好被拘留人员思想工作,使两人深刻认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保证遵纪守法。五华法院在当事人认识自身错误后提前解除了对两人的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