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改进司法作风上门送法到县农信社
时间:2014-04-16
近三年来,五华法院与县农信社持续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专项活动,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了252件借款合同案件,追回不良贷款本息近700万元,但同时发现该类案件在一些法律方面需完善的问题。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五华法院积极改进司法作风,主动送法上门,日前选派干警到县农信社举办法制讲座得到好评。
3月7日,五华法院安排依法收贷工作小组郑建祥法官到县农信社举办了一场法制讲座,该社部门经理、基层社主任60多人进行了座谈交流。针对农信社案件数量较多,且标的额小、逾期还款时间较长、借款农户分散等特点,办案法官在讲座上结合办案实践,对该社提出了多个建议:一是严格把关依法放贷。要严格执行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的“三查”制度,向借款人、担保人明确告知贷前约定和法定义务,严格限制无法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办理,及时落实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等。二是运用法律依法催收。要跟踪管理好所发放的贷款业务,对还款期限即将届满的业务及时跟进。要准确理解和运用好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对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催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如遇债务人在第一次被催款时就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则从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三是注重细节完善手续。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可依法通过登报公告催收和直接送达书面通知催收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在向债务人送达催款书面通知时,如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如债务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