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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实施后五华法院审结首宗小额诉讼案件

时间:2013-10-31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1976 次

 

近日,五华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审结了原告五华县某汽车运输公司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这是五华法院自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宗小额诉讼案件,该案实行一审终审方式在十天内高效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此深表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月14日,原告五华县某汽车运输公司起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立案次日,民一庭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原告的诉状和证据,并与原被告电话了解得知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诉讼标的额2000元(低于广东2012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争议焦点仅是对法律条款存在分歧,符合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条件。但因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上级法院对此尚未有具体操作规程,遂报请主管院长批准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此案。当日,承办法官为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严格按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起草了《五华法院小额诉讼须知》、《决定适用小额诉讼告知书》文本。第三天便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决定适用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其他相关诉讼材料,并详细告知有关小额诉讼程序的办案效果后,消除了双方对该程序适用的疑问。在立案的第9天(即七天答辩期和举证期届满日)依法公开开庭,翌日及时作出了“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给原告赔偿事故损失费2000元”的判决,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并愿意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是民事诉讼改革和创新的成果。它对审理期间的审判组织、方式、地点、送达及答辩期、举证期均有别于简易或普通程序规定,是一种简便、快捷、高效审理程序,适用于诉讼事实相对简单清楚、标的小便利履行的民商事纠纷,在高效化解矛盾的同时节约大量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