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规范公务警车使用和长效管理
时间:2013-05-28
为贯彻落实省政法委关于整顿警车违规问题会议精神,改进司法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和维护好法院形象,五华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公务警车使用和长效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传达会议精神。院党组高度重视《中共广东省政法委集中整治警车、粤O牌车、武警牌车违规问题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在参加全省集中整治警车、粤O牌车、武警车电视电话会议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毛嘉鹏迅速组织召开院务会,将会议精神传达到院机关各部门和派出法庭,要求部门负责人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干警,使每个干警明确此次整治的目的和意义,特别要求警车驾驶员必须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安全驾车、文明驾车的自觉性,摒弃特权思想,端正纪律作风,自觉维护好司法形象。为规范好警车的使用和长效管理,解决警车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五华法院专门成立整顿警车违规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办案用车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伟平任组长,纪检组长等三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严格自查自纠,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此次整治警车的相关内容要求,五华法院组织开展了严格的自查自纠行动,对本院所属警车进行了全面清查,在自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借此整改契机,五华法院强化了警车使用的责任制度,明确由主管院领导、各警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警车驾驶员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人,如果警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落实“七项严禁”,规范长效管理。五华法院严格警车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院部所有的警车和驾驶员。院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报请审批制度,凡需要用车的部门,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平时不执行公务或非工作日警车必须按时入库。同时,警车驾驶人员在驾驶警车时,必须按照《中共广东省政法委集中整治警车、粤O牌车、武警牌车违规问题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好“七项严禁”,严禁使用警车参加婚庆活动、违规滥用警灯报器、驾车不系安全带、接听电话、不按着装驾驶警车等行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车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