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时间:2013-04-27
近年来,五华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要求,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在排头兵综合指标体系中各项办案质量指标显著提升。两年来,上诉案件占结案总数的4.9%,其中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仅占全部结案总数的4.3‰,上诉案件发改率始终保持在最低位运行。在政法系统组织开展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连续两年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作用。在审判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3名资深审判人员、1名统计员、1名书记员到审管办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案件质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司法统计、审委会事务等集中行使管理职能,确保发挥审判管理的整体效能,促进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的密切配合和良性互动,强化审判管理一体化运行。审管办主任每周一列席参加院长办公会,专门对案件质量问题、排头兵指标、审判管理运行态势等工作进行及时汇报和部署落实。每月书面通报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向各部门印发“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表”、“各庭每月收结案数”、“陪审员参与案件和适用简易、普通程序结案情况表”等统计资料;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以简报形式印发供各部门共同研究分析。
二是统一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为实现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学习借鉴、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实则。评查活动主要包括半年定期一次已办结案件评查、不定期的庭审评查和参与“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等三种形式。评查人员由两名审委会专职委员、审管办人员、业务庭庭长等成员组成。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质量和程序性问题,在红头文件里直接写明主办法官姓名、案件审批人、主办庭室、案由案号等具体内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发文通报。
三是将案件质量与干警办案补助挂钩。五华法院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文件中,对案件质量与干警办案补助挂钩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由主审法官作出书面自查报告,分析原因,然后由庭长、分管院长审查并签名后分别提交给院领导、审管办和纪检组。审管办在收到自查报告后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对案件进行合议,初步确认是否属于案件质量问题,最后交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如确属案件质量问题时,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时按通报时确定的标准统一扣发办案法官和案件审批人员的办案补助。
四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流程监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明确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在日常审判工作和庭务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运行和应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流程管理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审管办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督促落实,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办案质效的隐患问题。重点突出了对重要环节、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完善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监管制度,强化对法官办案质量的跟踪管理,探索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实践。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引导法官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