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五华法院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河东镇下村石仔塘现场见证申请执行人丘传富等人与被执行人丘建国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河东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及村委会干部和当地群众80多人共同见证了执行活动,执行土地顺利移交给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的丘传富等人。
2008年1月,原告丘传富等人与被告丘建国因土地使用权引发纠纷。五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应将争议土地返还给原告等人管理使用;市中院二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省法院指定河源中院再审,维持一审判决。2010年1月,丘传富等人向五华法院申请执行。五华法院执法中发现,本案争议土地(共37.18平方米)已被被执行人铺设水泥改变原貌,导致应返还的土地四至难以确认界线,且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具体住址不详,执行人员多次与丘传富等人说明情况,案件无法以其他方式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期间,丘传富等人不断向有关部门信访。院长毛嘉鹏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主管院领导和执行人员想方设法妥善解决好本案,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有关情况。为使案件尽快执结,2011年12月7日,执行人员会同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由申请执行人丘传富对执行标的作现场指认四至界线。2012年3月27日,五华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检察院、河东镇政府、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及当地村委会干部前往执行现场进行见证执行,对本案被执行人应返还的土地再次进行勘查确认,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告四至界线。公告期限内,双方均对四至界线提出异议。为此,五华法院再次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听证,依法裁定驳回双方异议,双方不服向市中院提出申请复议,市中院依法维持驳回异议裁定。最终,本案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干部、群众多次参与听证、见证及执行人员全力以赴执行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