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从严惩处非法开采稀土犯罪
时间:2012-08-10
我院把非法开采稀土犯罪案件作为“三打”案件,从严惩处,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稀土矿犯罪行为。自去年6月以来,共审结非法开采稀土犯罪案件8宗14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年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1万到124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是统一认识,精心部署。针对非法开采稀土犯罪,专门召开审委会和刑庭、宣传部门干警会议,充分认识非法开采稀土对生态环境、绿色崛起的危害性,把它列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四违”案件(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违法采砂、违法采矿),作为打击欺行霸市专项活动的重点从严打击。工作中,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充实审判力量,确保组织有力和人员到位。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案件进展情况分析通报会,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集体智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召开审委会全面讨论,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部门联动,从严惩处。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案件的动态进展情况,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地惩处非法开采稀土的犯罪活动。加大处罚力度,严格适用缓刑,自由刑与罚金刑并处,既依法严厉限制其人身自由,又不给犯罪分子经济上的便利。对14名罪犯,分别判处1万到124万元不等的罚金,从根本上杜绝被告人再触犯此类犯罪的人身条件和经济条件。
三是强化宣传,注重效果。紧密结合司法公开活动,进一步强化宣传办案效果。选取此类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庭审观摩;通过法院信息、法院简报等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此类案件的审判情况;利用《五华政报》、《梅州日报》、《南方法治报》等传统媒体,通过市县电视台新闻节目和《梅州法苑》专题栏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震慑非法采矿者,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