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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知名月饼遭遇假货 诉请“假一赔十”获支持

时间:2025-03-25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1 次

网购知名月饼遭遇假货 诉请“假一赔十”获支持

时间:318日  来源:梅州日报

孔祥柱 徐冰琪

 

当下,网络购物已然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到家用电器,小到日常用品,都可通过网络购买,但不小心购买到问题产品,该如何维权呢?

男子阿文向阿平网购知名品牌月饼,后发现该月饼为假货,遂向法院诉请解除合同、退款及假一赔十。近日,五华法院审结了这起产品责任纠纷,依法判决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阿平退还购物款1900元、支付赔偿金19000元给阿文。(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青年男子阿文此前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阿平,并得知阿平在售卖月饼。20249月,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阿文向阿平购买了15盒知名品牌月饼。阿文通过支付宝转账1900元给阿平,阿平通过快递将15盒月饼发货给阿文。收货后阿文发现该月饼在包装、防伪标志等方面存在不妥之处,便向该知名品牌月饼防伪编码查询中心进行查询,该中心回复所查询的防伪标签假冒特征明显,请谨防购买。因二人协商未果,阿文遂提起本案诉讼。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之规定,由于阿平的违约行为致使阿文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阿文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故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解除,阿平需退还阿文购物款1900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之规定,阿平向阿文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法院依法判决阿平支付十倍赔偿金19000元给阿文。

【法官说法】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食品领域必须坚持生产者、经营者尽职尽责的要求,同时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尽可能选择实体门店或可靠的网络平台进行购买。如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根据产品类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