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硼砂粽” 守护舌尖安全
时间:2024-10-23
拒绝“硼砂粽” 守护舌尖安全
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但因硼砂可以起到防腐、增加弹性和膨胀等作用,个别不法商家为一己私利贩卖“硼砂粽”,危害顾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无小事,五华法院整理了2022年以来审结的三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例,警醒广大“粽商”诚信经营,拒绝“硼砂粽”,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夫妻熟食店内自制“毒粽子”约6000个
在2020年和2021年端午节期间,张某和赖某夫妻俩先后通过手机在网上购买了14斤硼砂,在自家经营的熟食店内按照10斤糯米添加5克硼砂的方式生产碱水粽,并将生产好的碱水粽销售给客人,两年总共生产约6000个碱水粽,销售金额约15000元,从中获利7200元,均用于日常生活消费。2021年6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扣押碱水粽255个、10斤生面条和1460克硼砂。经检验,抽检被扣押的碱水粽检出硼砂,抽检结果不合格。
案例二 部分粽子含硼砂成分高达2140mg/kg
在2020年和2021年的端午节期间,余某在生产粽子过程中,为了改善粽子口感,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并将碱水粽以每个3元、肉粽以每个5元的价格出售。2021年6月10日,余某在五华县某店内组织人员制作粽子过程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现场扣押硼砂663.5克、成品碱水粽558个、成品肉粽20个、在煮的碱水粽400个、原料大米5盆共140.1斤。经检验,抽样的碱水粽、原料大米中均检出硼砂成分,含量为138mg/kg至2140mg/kg不等。其间,余某共销售粽子2470个,销售合计7410元,从中获利494元。
案例三 老人为改善粽子口感添加硼砂
2021年6月,年近花甲的老人戴某为改善粽子口感,在制作过程中添加硼砂,并销售给五华县一小食店和其他人食用。2021年6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该小食店提取碱水粽1kg。经检测,碱水粽中硼砂含量为109mg/kg。2021年6月23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戴某经营场所及家中检查,查获碱水粽100个、咸粽20个、半成品碱水粽130个及硼砂1500克。经检验,碱水粽中硼砂含量为108mg/kg、咸粽中硼砂含量为226mg/kg。其间,戴某销售款合计624元,从中获利200元。
经五华法院审理,以上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刑并处罚金。法院责令当事人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赔偿,且责令其对其在粽子中掺入非食品原料硼砂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