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买到假冒护肤品 法院耐心释法调解助维权
时间:2024-02-27
朋友圈买到假冒护肤品 法院耐心释法调解助维权
时间:2024年2月27日 来源:梅州日报
杨秋娥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人们越来越习惯于网络购物,催生出了微商这一新的商业模式,微信朋友圈也可以成为“交易圈”,这种“朋友圈购物”方式虽然便利,但也存在交易风险,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该如何维权呢?
2023年国庆期间,小涵浏览朋友圈时看到微信好友小雨发布了某品牌护肤品的宣传、销售信息,该护肤品看上去与实体店一致,且价位相对较低,引起了小涵的兴趣,遂联系小雨进一步了解商品信息,小雨对商品的真实性作出保证,并解释了差价原因以打消小涵的顾虑,同时表示该商品的优惠时机转瞬即逝,小涵遂一次性支付了一万多元购买该护肤品。但收到货后,小涵却发现货不对板,商品存在肉眼可见的伪劣之处,便立即向小雨反映,但小雨就好像消失了一样,对小涵的信息置之不理,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经多次沟通未果,小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雨退回货款并支付假一赔三的费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详细了解交易过程,找准案件突破点,同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小雨名下的微信账户资金,但小雨依旧态度消极,一直拒绝沟通。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损失,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并发现小雨仍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且每天发布动态,并未拉黑小涵,双方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性,遂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结合有案可查的现实案例对小雨释法析理,让其明悉拒不还款的诉讼风险和法律责任,引导其树立诚信意识,督促其主动退回货款。经过多番耐心劝解,小雨终于有所回应,表示愿意退还货款,法官趁热打铁,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等具体问题进行商讨,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雨退回货款,法院准许小涵的撤诉申请。
办案法官提醒,如今通过朋友圈购物已经越来越普遍,但这种交易模式存在诸多隐患,如交易主体不确定、交易品类繁杂、售后监管难度大等,部分微商则利用该漏洞进行牟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微商利用朋友圈虚假宣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商品信息,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应注意甄别,不要轻信销售方的广告宣传,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保持清醒头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商家没有可乘之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