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对簿公堂为哪般?
时间:2021-10-19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为哪般?
来源:南方法治报 时间:2021年9月27日
陈美雯
“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有首歌的歌词这样写道。恋人间好聚好散是对彼此都好的结局,但现实中也有“不体面”的分手。梅州一对情侣在结束恋爱关系后,男方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为其花费的66413元。针对这笔钱财,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这66413元到底是无偿赠与还是不当得利?最终,梅州市五华县法院认定该案为婚约财产纠纷,判令女方返还22000元和一只重32.25克的999纯金手镯。
分手后男方欲索回花费财物遭拒
均为离异的小李和小芳于2020年3、4月间在QQ旅游群上认识,于同年7月中旬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因小李隐瞒其有女儿的事实,双方发生争吵并分居,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分居后,小芳向小李表示其需要资金,小李为挽回感情,通过微信向小芳依次转账10000元、4000元、5500元、1500元、5000元,共26000元作为出借款。后来两人重归于好并谈婚论嫁,小李于今年1月依次购买了金手镯、银手镯和一条钻石项链给小芳,并微信转账3600元给小芳购买手机。除以上借款及购买首饰的款项,自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间,小李还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小芳,金额合计19752元。
今年2月,小芳单方面提出分手,小李要求小芳返还上述财物,但小芳认为这些财物是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产生的钱款往来,并没有特别注明是借款或是其他性质的款项,依法应属于赠与,拒绝返还。
男方主张女方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小李表示,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同居生活,且已涉及谈婚论嫁,贵重金银首饰和钻石项链是基于结婚为目的而购买的,现既已分手,小芳拒不返还上述财产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小芳称,双方是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生活,并未涉及谈婚论嫁。自己收到的26000元转账不属于借款,应属赠与,金手镯、银手镯以及购买手机的费用也属于赠与,而日常转账19752元是用于双方同居生活开支的,且自己并未收到钻石项链。
后经协调,小李认可26000元的借款中有4000元是对小芳的赠与,只要求小芳返还金手镯一只和借款22000元即可。
■判 决
属婚约财产纠纷女方返还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恋人之间为表达情意发生钱款往来是常见的,但请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财物首先要明确财物的性质,即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如何。
该案中,依据小李与小芳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庭审中的陈述,在恋爱同居期间,小李曾多次向小芳表达其以结婚为目的而与小芳进行交往,双方因此同居生活、见对方父母以及装修准备结婚用的房子。分居后,小李与小芳均认可有挽回感情的意向,可见双方均有缔结婚姻的想法。因此,该案基础法律关系应属婚约财产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此外,依据小芳在今年1月2日的短信记录显示,其认可“总共还欠款两万多”,因此,22000元应认定为小芳向小李的借款。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芳返还小李22000元和一只重32.25克的999纯金手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