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赡养 父亲诉上庭
时间:2019-02-20
时间:2月13日 来源:南方法治报
刘燕花
已到耄耋之年因体弱多病需护理的戴某,无奈地将互相推诿赡养义务的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近日,经审理,梅州市两级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儿子要分财产女儿称无义务
梅州五华河东镇某村村民戴某早年丧偶,现已达80岁高龄。因近年来被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病魔缠身,戴某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本以为自己又当爹又当娘,靠着微薄收入含辛茹苦拉扯大的现已成家立业的6个孩子会照顾自己,没想到“久病床前无孝子”,子女对照顾已无生活来源的父亲的义务竟是百般推诿。无计可施的戴某只能寻求司法救济,诉至法院要求6个子女支付其近5年间产生的先行由其小儿子垫付的医疗费,并要求每月支付其赡养费及护理费。
庭审中,二儿子阿文辩称戴某尚有存款9万元,还声称如果戴某要求6个子女平等赡养其,那么各个子女也应平等继承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大女儿、二女儿则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外嫁女已无义务赡养父母。
6个子女应依法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于戴某现年老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因此6个子女有义务对其进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已出嫁、老人有存款均与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无关联。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物质上的照顾,诸如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开支费用,亦包括精神上的关怀,故没有收入来源、体弱多病需护理的戴某诉请6个子女支付其5年间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法院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当下,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拒绝赡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诸如分产不均、老人偏心、已出嫁、老人有存款等。父母把子女从嗷嗷待哺的婴孩养育成独立生活的个体,付出的辛苦不是财产可以衡量的,在他们年迈的时候,子女要自觉承担赡养的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