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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烧草不慎引山火

时间:2018-09-19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714 次

又见烧草不慎引山火

五华一花甲老人获刑还判赔复绿费6万多元

时间:9月4日  来源:梅州日报

徐冰琪

 

五华一花甲老人为自家鸭子觅食竟火烧杂草不慎引发山火,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缴交生态公益林的复绿费用65390.97元(已交)。

今年3月1日下午,家住五华县的曾某为便于其家的鸭子觅食,在某山窝里用打火机燃烧荒地里的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发生山火后曾某虽积极进行扑救,但由于火势较大无法扑灭,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55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22亩,造成经济损失295696.1元。此次山火共烧毁生态公益林面积128.9亩。当晚,曾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传唤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火烧迹地复绿方案,复绿费用为65390.97元。后检察机关以曾某涉嫌失火罪向五华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曾某依法承担受损害的128.9亩生态公益林的复绿费用65390.97元。7月16日,曾某家属代交了复绿费用65390.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