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牟利 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18-09-19
开设赌场牟利 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9月3日 来源:南方法治报
宋小翠
近年来,开设赌场犯罪在农村地区呈高发态势,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笔者从梅州市五华县法院近期审理的开设赌场案件中筛选出几个案例,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远离赌博。
男子代理赌博网站获刑
为了“发财致富”,梅州五华县男子李某通过互联网获取香港“六合彩”赌博网站及代理账号后,又发展魏某(另案处理)为下级会员。
魏某则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吸收赌博人员投注报码,最后汇集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发送到李某提供的网站和账号上。2017年2~6月,李某共接受魏某发送的赌注额累计10万余元,获利1000余元。
后五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无名店内设游戏机聚赌
2018年2至3月,家住五华县水寨镇的中年女子曾某在水寨镇一无名门店内开设电子游戏机室,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给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牟利。3月5日,五华警方现场抓获曾某及参赌人员共20余人,缴获电子游戏机豹子机4台、苹果机2台、扑克机1台和捕鱼机1台。经公安机关认定,被缴获的电子游戏机具有上分、退币功能,属赌博游戏机。
后五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低保户为“脱贫”开赌档
家住五华县华阳镇的黄某年近40岁,是家中的顶梁柱。黄某家是村里的低保户,70多岁的老母亲身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护理,其丈夫又是残疾人,且家中还有4个年幼的孩子,生活的重担全压在黄某身上。黄某想摆脱贫困的生活,遂将希望寄托在“赌”上。2016年5月3~9日,在他人的纠集下,黄某与邹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合伙在五华县龙村镇某半山腰空地上搭建的竹棚内开设“三公”赌档。该赌档赌注为100元起,每天有三四十人参赌,黄某等人每天从中“抽水”约5万元,7天内共非法牟利30万余元。黄某参与开设赌场时间较短,且被关押后难以照顾小孩。后五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提供场地给他人赌博并牟利
2017年2月11至21日,五华县男子阿连提供其位于五华县华阳镇的一间小店给他人进行“三公”赌博,每次赌注5~20元不等,每天下午都有十几人参赌,阿连则从中“抽水”800余元。该赌档开设11天后就被公安机关打掉。后五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阿连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珍爱生命 远离赌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要看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从五华法院近年审理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来看,该类案件基本存在以下特点:犯罪地点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犯罪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多为无业人员;赌博方式多样;社会危害性大,容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珍爱生命,远离赌博!切莫因一时财迷心窍而开设赌场,否则难逃法律制裁。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开设赌场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遏制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禁赌活动,营造打击开设赌场犯罪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业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