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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回家 坠石伤身 法院判无防护措施建房者担责赔偿

时间:2018-08-1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527 次

学生回家 坠石伤身

法院判无防护措施建房者担责赔偿

时间:2018年7月2日  来源:梅州日报

杨君俞

    若在建楼房没有安装必要的防护网,一旦工地上的物件脱落,伤及无辜,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10月25日下午,家住五华县水寨镇上坝村的小乐(化名)骑着自行车从学校返家,在经过同村的周某振正在兴建的楼房底层路段时,被其楼房上脱落的砂石碎块砸中左手臂,小乐的身体随之一晃,自行车被地上的砂石滑倒,小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小乐强忍着下巴、双手掌、双膝均被擦伤的疼痛,牵着自行车到家,此时下巴已经留了不少血。事后小乐被送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小乐的父母由于和周某振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遂起诉至法院。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振作为在建楼房的所有人,其必须对正在建的楼房采取安全措施,以确保行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但周某振未采取安全防护网等防范措施,导致其楼房的水泥砂石掉落砸到小乐的手臂,从而导致小乐摔伤,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小乐因此次纠纷造成的各项损失有向赔偿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振向小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66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