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入读幼儿园 告父要涨抚养费
时间:2018-08-10
女童入读幼儿园 告父要涨抚养费
时间:2018年7月13日 来源:梅州电视周报
杨君俞
离婚时约定好的抚养费,还能不能再调整?五华县年仅3岁的小婷(化名)因为要交学杂费上幼儿园,而共同生活的母亲收入又有限,迫于无奈只能在母亲的代理下,将逃避此事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
小婷的亲生父母在2017年7月协议离婚,小婷随母亲黄女士在五华生活,父亲刁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共500元。小婷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一方面是小婷从2017年9月开始上幼儿园,黄女士为她缴交的一学期伙食费和其他杂费就达到了3700元;另一方面,黄女士带着小婷没稳定收入,只能靠摆地摊打零工勉强维持,又要租房子住,经济能力实在有限。刁先生做生意,黄女士曾与刁先生商量增加抚养费无果,小彤遂请求法院判令刁先生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提高到2000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定的500元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小婷基本生活和入学教育的需要,且刁先生有给付能力,因此增加抚养费确有必要。最终,依据当地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参照小婷入读幼儿园的学费支出,法院判决刁先生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调整为742.28元,付至小婷年满十八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