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不是你想卖就能卖,当心触法!
时间:2017-02-24
徐冰琪 来源:南方法治报
未办理合法手续,梅州五华一男子将自家祖屋及旁边的土地以150万元转让给他人,最终被判刑处罚金,土地也被依法征收,到头来落得一场空。近日,五华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75000元。
2011年3月,在未向五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合法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家住五华县水寨镇某村的李某将其祖屋及祖屋旁边的土地(家庭共有财产)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五华县河东镇居民李某清。五华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转让土地的面积测量认定意见为:7827.75平方米(11.74亩),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其中,未利用地7066.20平方米,采矿用地420.41平方米,村庄用地341.14平方米。后该地已退回并被政府依法征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鉴于案发后李某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后该土地已退回,且被国家依法征
收,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公民转让土地使用权一定要依法依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凡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严格的规定,公民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一定要依法依规,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触犯刑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