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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惹祸

时间:2017-02-24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632 次

徐冰琪  来源:新快报


●抢到最大红包不转发 犯了群规

●群主动手打人致轻伤 被判赔偿

微信群中抢红包是不少人茶余饭后爱干的事,时间一长,抢红包抢出事故了——来自梅州市五华县的周女士因不遵守群主曾某立下的“群规”,抢到最大红包却未发出去而被群主打伤。

在五华县从事服装生意的周女士与曾某本是微信好友,且同在一个曾某创立的微信群中。群主曾某为这个微信群制定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群规:凡是抢到最大红包即手气最佳者要把钱发出去。

20166月底,周女士在抢到一个最大红包200元时未将钱再发出去,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曾某制定的群规,引发纠纷。曾某认为他作为群主有义务执行群规,双方通过多次在群里协商未果,后约定当面解决。20167月的一天下午,双方见面,但还没来得及协商,曾某便挥拳打伤了周女士,导致周女士到医院住院治疗10,并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右侧顶骨骨质改变。后经鉴定,周女士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8,在与曾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曾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通讯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00元。

而曾某则辩称,他并没有打周女士的头部,住院医疗费用与他无关。他强调,周女士没有把最大的红包发出去,且先叫人来打他,他才打了周女士。此外,周女士的男朋友向他借了1万元一直没有还,还骗他去福建,甚至口头威胁欲花10万元买下他的一只手,他才与周女士发生争执。曾某认为,周女士也有错。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一审认定群主曾某应对周女士因受伤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共计4685.8元。

依据:本案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周女士与曾某因手机微信上抢200元红包而发生争执,曾某将周女士打伤,导致周女士住院治疗。后经五华县公安局鉴定伤情为轻微伤,故曾某应对周女士受伤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微信抢红包只是茶余饭后的消遣活动,发红包抢红包只为博大家一笑,切不可过分在意,而“群规”之类的规定只是为了规范微信群聊天等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要以为自己是群主就可执行所谓群规,那是非常幼稚可笑的。在此提醒大家,抢红包需谨慎,微信群也不要随便乱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