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检车被盗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时间:2016-08-23
来源:广州日报
徐冰琪
投保了盗抢险的车辆不幸被盗,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该车未年检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五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57088元。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月19日,李某到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中投保了盗抢险(赔偿限额为71360元)。
2013年6月22日,李某的车辆被盗。失盗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未破案。后李某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被盗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状告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根据条款属于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到机动车盗抢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的问题。根据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并负有举证责任。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李某收到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并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在李某投保时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李某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李某对此也不认可,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