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玩“躲猫猫” 母替子还债
时间:2016-08-23
来源:南方法治报
刘燕花
近日,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期间运用调解机制,促使钱女士通情达理替子还债25000元后,债主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五华青年徐某在东莞做工认识湖南长沙人莫某后,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5年9月20日向莫借款3万元,并亲笔写了一张借条交莫收执,可借款期限到期后,却跟莫玩起了“躲猫猫”。无奈的莫只好把徐告上法庭。
该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启动镇村联动调解机制,并在多次向徐家送达应诉材料时耐心释法,告知徐某的母亲钱某:若其儿子欠债不还,且日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被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当地电视台曝光名单信息,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机构推送,会受到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钱某明白法律后,自愿与莫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她替其子徐某一次性偿还莫某的借款25000元。莫某也就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并在收到钱某的转账款项后,向该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