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华法院网! 今天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崇尚文明。积极配合创文创卫,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一场烟花惹来两年烦恼

时间:2014-12-04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453 次

来源:梅州日报

曹彦 江育娇

 

烟花爆竹伤人的事故屡见不鲜,五华一村民汤某欧因燃放烟花炸伤眼睛而惹出两场官司,法院一审、二审最近作出判决,汤某欧的诉求最终未获支持。

2012920,汤某欧在参加当地纪念“三帝”诞辰的活动中被同村汤某辉点燃的烟花爆伤,花费医疗费5005.8元。由于汤某辉是受汤某珍所托,为活动所需去购买并燃放烟花的,事后汤某欧与汤某珍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2013314经村干部及其亲属在场见证,汤某欧与汤某珍签订了《关于烟花伤人事件的处理决议》,约定汤某珍除支付医药费13500元外,另支付一万元生活补助金,汤某欧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汤某珍以及汤某辉提其它任何要求。2013115,汤某欧以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将汤某辉告上五华法院,要求汤某辉赔偿其损失共12万多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显失公平”,是有效的。驳回汤某欧的诉讼请求。汤某欧不服一审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梅州市中院依法驳回其上诉,仍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