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送回时肇事谁来赔?
时间:2014-07-07
车主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
来源:梅州日报
巫乐庭 吴凤茹
小车修好后,修理厂按车主要求把车送回,孰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为小车尚未交回车主,属于维修期间应该免赔,而车主则认为车已修好,发生事故就应该赔。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11月1日,五华的吴女士将爱车送往我市一家汽贸公司保养维修。当月3日上午,吴女士接到该维修店职员钟某的来电,得知汽车已维修完毕。由于工作繁忙,钟某又是自己的朋友,吴女士便口头委托钟某把车开回来。
孰料,钟某驾车途径五华县华城镇一路段时,因躲闪对面来车,采取措施不当,碰撞到路边桥栏后坠入路边的水沟,造成钟某受伤和车辆严重损坏。钟某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出事时车辆还在保险期内,而保险公司又不愿意对这次事故进行理赔,2013年10月24日,吴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钟某的医疗费等损失5.5万余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认定被保险车辆在出险时不存在车辆的适驾性没有保障和脱离投保人掌控的问题,应当认定被保险车辆实际已维修、保养完毕且交付原告吴女士,不属于维修、保养期间,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多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超过上诉期限,一审判决已生效,近日二审法院已裁定驳回其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确立了一个对投保车主有利的原则,即保险车辆是否处于维修保养期间,不在于保险车辆是否仍处于维修场所,是否已由投保人实际驾驶,关键在于其是否维修、保养完毕且由交付投保人掌控,即车辆控制权是否已转移。但他同时提醒车主,维修保养期间如车辆被擅自开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因此,车主在此期间应多关注车辆动向,避免车辆被私自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