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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飙车 生死时速

时间:2014-06-04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926 次

来源:梅州日报

巫乐庭 吴凤茹

 

拉风、酷炫、够刺激……”近年来,青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逞英雄飙车引发悲剧的现象日益突出。青少年飙车,一旦出车祸,不仅可能吞噬鲜活的生命,也可能毁掉花季少年的前程,给自己、家人和他人带来痛苦。

父母放任惹的祸

1996年出生的小基是一名在校初三学生,由于个子长得高,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就学会了骑摩托车,并且骑摩托车让小基感觉特拉风,心里特美,所以,小基经常当起司机,载上同学到处走。打那时开始,摩托车成为他上学放学的工具。

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家人本应制止。但是每天出门,小基都把父亲的摩托车骑走,不仅没有受到父亲的责备,父亲还特意买多了一辆摩托车,这样两个人都有车用,在小基的父亲看来,儿子这么小就能把车骑得这么好,是非常了不起的事。

2013年2月18日晚上22时,小基载着两同学出去吃夜宵路过一下坡路段时,因速度太快,来不及刹车跟迎面而来违规占道行驶的刘某发生碰撞,致使其中一同学倒地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小基和另一个同学倒地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两同学父母分别将小基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事故造成损失的30%的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小基的父亲一次性赔偿两同学父母5.7万元。

好了伤疤忘了痛

小乐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2009年初,时年17岁的他,刚学会驾驶摩托车,兴致勃勃,去哪儿都要骑上父亲的摩托车。家人曾告诫他,骑摩托车要注意安全,但少不更事的他并不以为然,仍是我行我素。

2009年3月21日,朋友小文、小城来家做客,聊到凌晨2时,要回家时,小乐自告奋勇开摩托车相送。深夜的村道静悄悄的,几乎没有人和车过往。这时,为了显示自己开车的技术,小乐加大了油门,在村道上骑着摩托车一路狂奔,甩出“S”形酷姿,好不刺激,却不料一场意外正等待着他。

由于村道没有路灯,车的灯光又不亮,小乐没有发现路中间有一块大石头,飞快行驶的摩托车碾过石头,车子不受控制冲向了路边的竹林里,撞上了竹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造成三人受伤,其中一朋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小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小乐的父亲主动多次联系小文、小城的家属,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此后一段时间,小乐安静了许多,不敢再碰摩托车了。可是2012年12月15日,被父亲带到广州居住后偷偷回到老家的小乐回想起飙车的快感,手又痒起来,迫切想耍耍自己的车技。

当天下午6时,途经当地一敬老院路段时,由于小乐没有给行人让路,结果碰撞到了从左往右横过公路的行人彭某,造成其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小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赔偿彭某家人24万多元。

【法官说法】

青少年飙车害人害己

五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赖汉标提到,近年来未成年人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基本都是驾驶两轮摩托车;无证驾驶且都搭载多人,事故往往惨烈不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申请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而且,很多未成年人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都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戴头盔,随意载人,喜欢飙车竞速。一旦开车上路造成事故,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要履行监护职责,看管好自家车辆,发现孩子开车要及时制止。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头,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上学放学的,要马上制止,给予未成年人以及监护人适当的警告。

【法律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