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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球,业务员挪用67万公款

时间:2014-05-08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756 次

来源:梅州日报

江育娇 吴凤茹

 

为了筹集资金赌球,五华某建筑材料公司业务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67万余元,最后不仅输光了钱,还赔掉了自己的人生。

李某在2011年6月应聘到某建筑材料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管理、联系混凝土销售及资金回收工作。工作后不久,李某就迷上了网上赌球,下的赌注比较大,存款很快就输光了,但李某并没有死心,总想着要如何翻本,想翻本就必须有资金投入,于是李某在一次收取客户款项后起了动用货款用于赌球的歪念,“要不先用下这些钱,等我赌赢了再还回去?”李某心想只要自己多加小心,公司就不会发现。此后李某多次采用不上交或少上交的手段,将部分业务款占为己有。但赌球总是输多赢少,到2012年6月,李某共挪用资金67万余元。李某害怕事情败露,于是擅自离职逃跑。2012年7月,建筑公司在财务检查时发现李某少交货款并已不知去向,于是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1月,李某在办理户籍资料时被发现是在逃人员,民警将其抓获。

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