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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卖枪 5年后东窗事发

时间:2014-04-16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870 次

来源:梅州日报

江育娇 吴凤茹

 

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77岁的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4年,张三的儿子在河南省买到一支猎枪(后经鉴定,该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16号猎枪),带回老家后就将该猎枪交给张三持有并使用。其间,同村人李四(已判刑)由于喜好打猎,曾向张三借该猎枪使用一段时间。

2008年8月,张三与李四闲聊时,李四提出希望张三能够把猎枪卖给自己。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张三以2000元把猎枪卖给李四使用。

2013年5月23日,由于非法买卖枪支,张三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让张三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在5年前已把枪支卖出,现在才东窗事发,已经年近八旬还“摊”上这么一档事。原来,张三卖枪的非法行为之所以会浮出水面,全因为当年买枪者的落网。

2013年5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派出所民警前往李四住处,依法搜查出一支松鼠牌猎枪和一辆雪佛兰小汽车。民警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李四的猎枪是从张三处购买的,遂以此为线索对张三非法卖枪行为进行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张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属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