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支取窃得存折 被判盗窃罪
时间:2014-03-04
来源: 梅州日报
江育娇 吴凤茹
为从别人处借得钱,明知存折是别人偷来的,仍然帮其去银行取得存款。近日,黄某被五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2月下旬,黄某从朋友钟某 (已判刑)处得知其盗得他人存折和身份证,钟某想让黄某一同去取款,并许诺取款后借给黄某一万元。由于黄某最近非常缺钱用,遂答应了钟某。两人先后到五华县华城镇、龙川县登云镇邮政局取钱,因手续不符而未果。同年2月27日,钟某又提议让黄某出面取款,于是黄某单独持本人身份证和盗窃所得存折、身份证到五华县邮政局岐岭支局,将存折内的30000元取出。事后钟某借给黄某10000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