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捍卫抚养权之战
时间:2013-09-30
梅州日报
巫乐庭 吴凤茹
2013年7月,谭丽(化名)从执行法官手中抱回自己2岁的儿子小文,禁不住泪流满面,这是与儿子团聚的幸福之泪,还是往事不堪回首的伤心之泪呢?为了讨回儿子的抚养权,她经历了艰辛的捍卫之战……
【案件回放】
追求幸福,却无意成了“小三”
初中毕业后,谭丽怀着对城市生活的美好向往,从家乡阳江市阳西县独身一人来到广州打工。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四岁同在广州打工的五华男子曾荣(化名)。
在长得一表人才的曾荣的强烈追求下,谭丽动了芳心,两人很快确定了恋人关系并同居到一起。没多久,谭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期待一家三口过上幸福生活的她,多次跟曾荣提起结婚的事。可是,曾荣总是诸多推脱,并劝谭丽把孩子打掉。谭丽非常伤心,她认为这是他们俩的爱情结晶,不管怎样都要把孩子生下来。
可让她万万想不到的是,在办理准生证件时,竟获悉曾荣已在五华县结婚并生育有两子。得知真相的谭丽差点当场晕倒,自己在不知不觉中竟成了人们眼中的“小三”。经过反复的心理斗争,她决定离开曾荣,并把孩子生下来独自抚养。
反目成仇,演绎夺子之战
2011年7月,谭丽在广州市一家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取名为小文。看着精灵可爱的儿子,谭丽觉得自己所受的苦都值得。可是,就在小文三个月大的时候,曾荣出现了,他以探望小文为由,乘机将小文抱走,不管谭丽如何苦苦哀求他,他都不理会并拒绝让谭丽探望小文。
见不到儿子,谭丽每天魂不守舍。为了寻回小文,谭丽多方求助,先是向广州当地派出所求助,可是警方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事件,应自行协商解决,不予受理。后来,听说广州市电视台的栏目小组有一个法律援助的节目,于是谭丽又求助栏目组帮她找回儿子。2012年5月,谭丽跟随栏目组来到曾荣的老家,当场给曾荣的父亲下跪并哀求把儿子还给自己,但是曾荣家人却以各种理由无情地拒绝了。
无奈之下,谭丽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要回自己的儿子。2012年6月,谭丽一纸诉状把曾荣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把儿子小文的抚养权判给她。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文尚不足周岁,仍在哺乳期,且谭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抚养小文的基本能力,由谭丽抚养更有利于小文的健康成长,判决非婚生小孩小文由谭丽抚养。
申请执行,讨回儿子抚养权
法院作出裁决后,曾荣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义务。2012年11月8日,谭丽申请执行此案。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曾荣和小文已不在五华居住,无法查找两人的下落。这让谭丽再次陷入无助和彷徨。
今年7月下旬,谭丽突然获得消息,曾荣带着小文回了五华老家。为了能早日与小文团聚,谭丽一大早就驱车赶往五华,与法院的执行人员一起来到曾荣的老家。但曾荣一家态度强硬地表明坚决不会把小文交给谭丽。在他们看来,谭丽就是破坏他们家庭幸福的 “小三”,他们不愿意让小文跟着这样的女人生活。再说,小文已经跟他们生活一年多了,他们真的不舍得小文离开。执行人员感到十分棘手,采取强制手段把孩子抱走只会激化矛盾,还会间接对小文的成长造成伤害。于是,执行本案的魏法官对曾荣动之于情,晓之于法,最后,曾荣一家同意将小文交给谭丽,这对分离了将近两年的母子终于团聚了。
【法官说法】
我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男女平等,妇女具有抚养权、探视权等权利,但现实中在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女方往往因诸多原因处于劣势,并且不少女方在探视孩子时会受到男方的极力阻拦,有的甚至侮辱、打骂,法律权利被漠视。第三者由于触犯了传统的婚姻道德观被大多数人所不齿,但第三者作为合法的公民,任何人无法剥夺其依据法律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