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伤的其实是自己
时间:2013-09-05
南方法治报
吴凤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不少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晃荡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一起吸烟、酗酒,甚至寻衅滋事。而这些孩子的犯罪动机大多带有随意性和激发性,一般事前没有明确的作案目标或行动方向,往往是由于外界的诱因而临时起意,比如口舌之争、“哥们”义气等。
案例1 因被老师批评而结伙砸车
17岁的阿超(化名)因私带当地中学女生外出被该校老师批评教育。后在朋友家聊天时提及此事,“义气哥们”都对阿超的尴尬遭遇表示“义愤填膺”,当即有人提议到该校去砸车,来“教育”老师以泄心头之愤。几个“义气哥们”很快便制定了行动计划,分头准备铁锤、铁管、摩托车等砸车“装备”。第二天凌晨3时,按照事先计划,阿超等人摸黑翻墙进入该校,找到停放在校内的3辆小车,对着挡风玻璃同时开砸,车辆警报器响后几人便翻墙逃离现场。经物价部门鉴定,3辆汽车被损坏的总价值为3150元。归案后,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阿超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案例2 斗嘴失败遂对同事拳脚相加
同样是17岁的阿曾(化名),初中毕业后就到了梅州市五华县城工业园区的一家工厂上班。2012年7月的一天,阿曾在工厂上班时因工作上的事与工友阿李(化名)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在嘴皮上没有讨到便宜的阿曾恼羞成怒,盘算报复,下班后,他便打电话纠集了自己的4个“兄弟”,备好复仇工具,在路边大道上发现阿李后,5人二话不说,便对其拳脚相加。心里还不解气的阿曾甚至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阿李手臂砍伤,经鉴定造成轻微伤。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阿曾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阿李经济损失6445.8元。
案例3 殴打他人只是为了“哥们”义气
受一些黑帮题材影视剧的影响,初中刚毕业的阿龙(化名)跟一群年轻人平日里称兄道弟,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而阿龙与大明(化名)本是朋友,2人因为小事产生矛盾。阿龙觉得自己被欺负了,怀恨在心,久久不能释怀。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阿龙纠集了几个“哥们”,在街上找到大明,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在这种情况下,跟大明一起的朋友阿荣(化名)非但没有进行劝架,反而积极参与其中。在揪打过程中,阿龙一时兴起,把摩托车上的U型保险锁往阿荣的头上砸去,致其头部受伤。归案后,阿龙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3个月15天。
法官点评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成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数事情的起因仅因一句调侃、一次小争吵,一种抱着“为哥们出气”、“挽回面子”的目的而引发的,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后悔莫及。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正处于血气方刚的年纪,好斗逞强,在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欲望没有得到满足时,容易冲动,以耍横等暴力手段骚扰别人。同时,笔者经了解发现,他们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认为打打闹闹并不构成犯罪,由于对自己行为缺少法律后果的合理预判,以致出了事情之后才开始后悔不已。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是人格成熟的至关重要时期。为此,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对青少年的人格培养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最为重要,父母应了解孩子青春期的心理特征,掌握其心理变化规律,通过言传身教适当地正确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加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学校也应高度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和人格塑造,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将遵纪守法的观念植入学生心中。而社会则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