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偷电打禾意外触电死亡 法院判其责任自负
时间:2013-07-30
村民偷电打禾意外触电死亡 法院判其责任自负
梅州日报
练海林 吴凤茹 谢刘权
去年秋收时,五华长布镇村民张某因私自接电打禾,造成电线起火,他在扑火时不幸触电身亡,其子遂将供电部门告至法院。法院日前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张某对其触电身亡应负完全责任,供电部门不存在过错。
去年11月7日,五华张某私自在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架设的位于长布镇大坑村河背组220V三相四线的低压照明电线上,用胶皮电线接引电到其放在稻田的电动打禾机用来秋收打禾。打完禾后,张某和其孙子阿龙准备将打禾机抬开时,发现接在打禾机上的电线起火,张某拾起扁担扑火时不幸触电死亡。
张某的儿子阿福以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架设的线路不合格,且疏于管理,为张某私自接电提供了便利条件,对张某触电死亡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为由,将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应为张某触电致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107638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取得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的同意,私自在供电局架设的低压照明电线上接引电源到其电动打禾机上并在使 用过程中触电死亡,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张某乱拉乱接电线,不规范架设输电线路及不安全地使用打禾机,接在打禾机上的电线起火后,又未采取安全措施,处置不当导致触电死亡,因此,张某对其触电身亡应负完全责任,而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架设的低压照明电线与张某触电致死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遂作出判决,驳回阿福的诉讼请求。法院提醒农村群众切勿偷电打禾,以免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