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精神病人放火烧山法院判决强制医治
时间:2013-06-25
南方农村报
谢刘权 吴凤茹
近日,五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该县检察院申请提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依法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罗某强制医疗。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梅州法院系统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3月7日晚,五华水寨镇善坑村孤寡老人罗某以烧掉林木种果树为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当地集体山上放火,共毁林13.28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1056元。经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鉴定所司法鉴定,罗某患躁狂症精神病(现症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罗某于4月11日被释放,同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在五华康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罗某系精神病人,属于孤寡老人且无监护人监管,其实施的放火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强制医疗,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