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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儿女为何不赡养八旬父母

时间:2013-06-25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549 次

子女认为家产分配不公,法官:不影响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梅州广播电视周报

 

吴凤茹谢刘权

 

近日,五华县安流镇一对八旬老人来到安流法庭,要与自己的七个儿女对簿公堂,请求法官帮他们解决赡养问题。  

张某和廖某是一对老夫妻,早年两人生育了四个女儿和三个儿子。为了让家里的生活过得红火起来,张某夫妻两人每天起早摸黑地经营小生意,经过多年的努力打拼,小有成就,攒下了薄财。看着自己一天天老去,张某夫妻俩在心里盘算着将财产分给孩子。农村里的人常常认为,出嫁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养儿防老,只有儿子才是自己老来的依靠,所以张某夫妻决定把财产平均分给三个儿子。张某夫妻的此举没有引起四个出嫁女儿的不满,但却遭到了大儿子阿宗的强烈反对。阿宗认为自己年纪最大,成家最早,对家庭付出最多,理应多分父母的财产。但张某夫妻认为自己老了以后要轮流到每个儿子家里住,坚持将财产平均分给三个儿子。阿宗虽然分得了财产,但却由此在心里记恨起了父母。每逢轮到自己接父母到家里居住时,阿宗总是不履行义务,就连春节回乡祭祖这么大的事也不参加。本已年迈体弱的张某夫妻经阿宗这么一气,生病住进了医院。眼看自己的赡养费、医疗费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张某夫妻把自己的七个儿女告上了法庭。

办案法官接受案件后,经过多方了解发现,除了阿宗强烈反对赡养父母外,其他的六个子女都表示愿意赡养父母。而阿宗不愿赡养父母主要是源于对父母分家析产不公心存怨气。为此,办案法官多次约见阿宗,给阿宗做思想工作,指出儿女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有违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要求,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其认为分得父母财产的偏少就可以免除。经过法官多次释法说理,阿宗与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无条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办案法官提醒:

家产分配不均已成为了当前农村里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部门须在农村大力开展好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标语、板报、村民会议等形式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子女意识到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即便是分配财产时有所不公,也不影响对父母承担应有的赡养责任。

另外,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老人应在适当考虑贡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持公平,在秉承公平的原则上可适当调整,考虑子女们的感受,并向子女解释清楚其中缘由,避免子女对老人产生不满,从而导致在赡养问题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