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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忠诚协议”帮了她

时间:2013-05-28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327 次

梅州日报

 

巫乐庭 谢刘权

    

    丈夫在外与“小三”同居3年多,生育了2个小孩,更打击人的是,丈夫的“小三”竟然是丈夫最要好的朋友的老婆——知道这一切后,伤心的芳芳一纸离婚起诉状将老公阿彪告到五华县人民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四个人的婚姻”到“一个人的战斗”,法律帮助她找回了尊严,惩罚了出轨者。

    恩爱夫妻写下“忠诚”协议

    2006 年初,在深圳务工的五华籍女孩芳芳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老乡阿彪。随着交往的深入,二人心生爱意,同年12月二人从深圳赶回老家五华登记结婚。

    芳芳是一个遭受过感情伤害的人,在认识阿彪之前,刚与同居8年的男友分手,因此对与阿彪这份“迟来”的爱倍感珍惜,但她又害怕 阿彪做出对 不住自己的行为,再给自己一场伤害。在新婚燕尔之际,芳芳要求老公阿彪向自己保证忠诚,于是,20072月小两口写下了一份 “忠诚协议”,内容大致是:双方应当相互疼爱对方、忠诚不二,如阿彪另有所爱,房产归芳芳所有,并赔偿对方损失3万元;如果芳芳另有所爱,房产归阿彪所有,并赔偿对方损失5万元。协议签订时双方仍沉醉于爱情甜蜜之中,二人完全没有想到:四年之后、对簿公堂之时,正是这纸协议保障了芳芳的权益,狠狠地惩罚了出轨的阿彪。

    没有孩子的婚姻有些黯淡

    婚后二人回到深圳,芳芳在龙岗一家电子厂务工,居住在厂里宿舍,而阿彪则靠着二人的积蓄买了一辆二手小汽车在宝安跑起运输,租了一间农房居住,每逢周末或者假期二人便聚在一起。在二人的辛勤努力之下,银行里的存款日渐丰厚,二人遂回到老家将归阿彪所有的一栋3层小楼进行重新装修,并添置了一些家具。小两口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羡煞旁人。

    可是,二人看似平静幸福的婚姻下却是暗流涌动。原来,结婚近2年来,芳芳的肚子始终不见动静,这让阿彪着急起来。可是,无论寻医问药还是 “加班加点”,芳芳始终没怀上宝宝。这让阿彪甚为苦恼。在一次吃饭时,阿彪对前来团聚的好友阿强、田某夫妇谈起了自己的苦恼。没想到,阿强表示有着同样的烦恼,田某同样一直没有怀上宝宝。两个打小认识的好朋友遂一起哀叹抱怨,最后大醉而散。

    丈夫出轨了

    第二天,酒醒后的阿彪想起头天晚上吃饭的情形,总感觉兄弟的老婆田某在对自己“放电”,自己也有火辣辣的感觉。想到这里,阿彪也心生愧意,毕竟自己跟阿强是穿开裆裤就在一起的好兄弟,有这样的想法太不厚道了。

    而另一边的田某想起阿彪的“不幸”,心里头不禁痒痒起来。因丈夫的生理缺陷,田某觉得自己不幸福,按她的话来讲阿强就是“中看不中用”,为此她偷偷地给阿彪发短信,诉说自己的不如意。明里,两家人还似往日一样友好往来;私下,二人干柴烈火般越过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出轨后的阿彪刚开始还是挺内疚的,但是3个月后,田某告诉阿彪自己怀孕了。这让原本平稳的生活完全偏离了正常轨道。从此,阿彪离开了芳芳,和田某来到宝安区石岩镇租了一个套房过起了“夫妻”生活。

    拿起法律武器惩罚“出轨”丈夫

    在阿彪“失踪”3年的时间里,芳芳独自一人生活。直到20118月,阿强告诉她阿彪这些年来一直跟田某同居生活,并且生育了2个小孩。为此,芳芳和阿强一道来到石岩找到田某。刚开始田某拒不承认“抢”走芳芳老公的事实,而阿彪则躲在他处,并不露面。无奈之下,芳芳选择了向当地电视媒体求助。在媒体的帮助下,相关当事人接受了采访,一段离奇错爱摆在世人面前。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田某始终坚持认为阿彪已是自己的老公,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在电视台节目曝光后,经当事人报案,当地派出所对田某和房东等群众做了问话笔录,证据足以认定阿彪和田某在未与各自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婚。    

善良的芳芳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决定放弃追究阿彪的刑事责任,但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芳芳一纸起诉状将阿彪诉至五华县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按“忠诚协议”取得房子所有权和补偿金。

    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处分协议有效

    审理中,阿彪表示同意离婚,但否认违反与芳芳签订的协议,因此不能按该协议分割财产。面对“负心人”矢口否认,芳芳向法院提交了深圳市公安局石岩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内有当事人田某承认与阿彪同居生活,生育2个小孩的内容)、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光盘、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材料可证实阿彪与田某存在非法同居生活的事实,被告行为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而且被告亦同意离婚,因此支持原告诉请离婚。对 于原被告2007年签订的协议,由于是双方真实意愿,未违反法律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认定合法有效。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已另有所爱,违反了与原告订立的协议中的约定,因此按照协议约定,案中的房产应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万元。

    后来,阿彪不服五华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至此,芳芳成功地通过法律途径狠狠地 “惩罚”了阿彪的不忠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