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溪一朝洗愁冤,农夫“潸然”有点甜
时间:2013-04-27
法官一条手机短信化解当事人长达数月的土地纠纷
南方法治报
谢刘权 涂业初
近日,五华法院行政庭经过长达3个月时间的努力,成功化解了原告徐某如和第3人徐某源之间争议土地使用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签下了争议土地使用协议后,原告徐某如主动向五华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长布镇人民政府和第3人徐某源土地使用纠纷的行政诉讼。该起当事人情绪激烈的行政诉讼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缺乏沟通让两位老邻居红了脸
五华长布镇粘坑村村民徐某如和徐某源两家人系邻居,多年相安无事。2011年2月初,徐某源一家为方便通行,便对通往他家房屋道路旁边的一条农耕小溪进行修葺,用水泥板覆盖扩大路面。而正是这个行为引发了两家人长达2年的矛盾纠纷。
徐某源家人认为,对公共小溪实行三面光硬化措施后用混凝土块加盖,不仅可以使小溪方便清理,流畅灌溉农田,而且可以扩大道路面积,方便村民通行,是一件方便群众,实惠相邻的好事。于是,在未经得其他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徐某源一家做出了前述行为。而徐某如则觉得这条小溪流经自家门前,老邻居家的行为完全没有尊重自家人的意见,侵犯了自家权益。案中小溪系当地农田灌溉引水设施,长期由村民公共使用。徐某如家人平日里有在小溪洗衣服的习惯,而经过徐某源的改造之后,洗衣服、取水等生活便利就变得没有之前那么方便了。
于是,徐某如阻止了老邻居棚盖小溪的行为,两家人为此大吵一场。双方家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在村干部的调解下,事情得到控制。多年来和睦共处、互相帮助的老邻居之间第一次红了脸。这一闹就是2年整,两家人鸡犬相闻,却视若仇敌。
被打开的“潘多拉盒子”
经徐某如的制止后,徐某源的一家暂时停止了棚盖小溪行为,但是两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却像是被打开的“潘多拉盒子”一样接踵而来。他们因为日常生活小事,互不相让,经常发生争吵,矛盾越积越深。
2011年,双方因为小溪棚盖问题产生矛盾后不久,徐某如为了“教训”对方,试图“逼迫”徐某源家人表态不在对小溪进行棚盖或其他行为,便对小溪旁边徐某源家正在使用的一块农用地提出了使用权异议。徐某如认为,徐某源家人原本不属于当地村民小组,不应该对争议集体土地行使使用权;而徐某源家人则认为,他们虽然不是当地村民小组成员,但是系通过置换土地后在该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至今生活接近30年,更重要的是争议土地原本属于废弃河床,系他们家通过填土改造成菜地的,当然享有土地使用权。
于是,小溪旁边三角地的使用权属问题,成为双方宣泄矛盾新的爆发点。徐某如与徐某源两家人因为土地使用权产生矛盾后,多次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坚持己见,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而当地政府部门和村民多次组织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均无果。
为了回应老邻居家提出的质疑,徐某源一家遂向长布镇政府提交了相关证据申请对小溪三角地确权;长布镇政府经过调查确认争议土地权属属于申请人。当村民们都认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两家人可以暂时停止争执的时候,年过60时的徐某如却坚持认为当地政府部门“违法”办案,偏袒他人,行政处理不当。于是,徐某如不服长布镇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以利益相关人的身份向五华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份决定,同时并向相关信访部门、纪检部门投诉。五华县人民政府为此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勘察和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见证土地确权工作,经过论证做出维持长布镇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不依不饶的徐某如依旧不能接受争议土地使用权属于徐某源家人的“现实”,于是将长布镇人民政府诉至五华法院,诉请撤销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法官把脉后决定“釜底抽薪”
行政庭法官黄定斌接手案件后,通过认真查阅相关卷宗,下乡实地勘察,走访群众,基本摸清了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通过认真分析,他发现案件症结并不在于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其实质还在于原告与第3人之间的纠纷。与其说这是一宗行政诉讼,还不如说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于是,黄法官决定不急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诉讼作出判决,而是抓紧时间对原告和第3人开展调解工作。
事情在2013年1月份的下乡过程中发生了转机,原告和第3人在办案干警面前情绪激动,竟然发生了争吵。而正是这场突如其来的争吵让细心的办案法官找到了稳妥处理该案的“钥匙”。黄法官从原告和第3人之间的争执中发现:两家人其实是同宗子叔关系,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之前经常互相帮助;现在双方情绪虽然激烈,但是矛盾的本质其实是一件小事。如何解开双方矛盾心结,冷静处理问题成为一直萦绕在黄法官心头的一件大事。
法官的短信让当事人热泪盈眶
春节过后,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络,承办人感觉双方对问题的处理已经有了框架性认识,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因是一些细节问题不肯让步。为了劝导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用心编写并向双方发送了“退一步海阔天空把酒歌舞言欢,进一步刀棍相向老死不相往来。请大家互相理解、包容,互退一步,握手言和”的一条手机短信。正如当事人徐某如事后所言,收到法官为他们设身处地考虑采编的短信后,自己不禁热泪盈眶。法官的短信彻底打动当事人,原告徐某如主动答应补偿第3人徐某源修葺小溪部分损失,徐某源答应不再对争议小溪进行棚盖也不在其上方构筑任何建筑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和第3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让纷繁复杂的多方争议迎刃而解,对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诉讼起到了“釜底抽薪”的效果,一宗情况复杂、当事人情绪激烈的行政诉讼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法官手记
调解工作不能局限于案件诉争法律事实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鸡犬相闻,相互帮助往往可以增进彼此感情,方便各自生活。但是,另一方面,恰恰是因为长期共处一块,日常生活难免发生摩擦与不愉快,相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常怀感恩之心,将心比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或许才是和谐共处的最好方法。
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就是帮助老百姓处理生活中各种“琐事”,邻里纠纷正是其中民庭工作的一大部分。在很多时候,我们的民警如果仅仅从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上对进入司法裁判程序的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的话,司法活动是一种非常机械和简单的问题。但是,简单的法律判断并不能真正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让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弥补,恢复正常运行。正如文中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是如果简单地驳回原告徐某如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审理毫无瑕疵,但是并没有给身处其中的原告和第三人化解矛盾提供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帮助,也就没有两家人结案时高高兴兴握手言和的温馨场景。这其实是一种司法价值取向问题。
如果我们真的把人民群众当亲人,那么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繁杂,并更有意义。绝大多数调解工作成功的直接原因都是当事人之间心结的化解,最后达成谅解所致。司法工作干警应该更多从案件社会关系、感情纠葛等方面考量案件,进而运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全面、客观地认识案件问题。只有这样,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得到更多的当事人的认可,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