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通大道,一“调”解忧愁
时间:2013-04-27
法官讲“法”讲“情”,巧解十年纠纷
南方法治报
吴凤茹
当郑法官准备离开甘某的家时,甘某的妻子古某说:“郑法官,就冲着你尽心尽力为我们着想,我一定会想尽办法凑到钱还给信用社,真的很感谢你们。”当天下午,郑法官接到信用社的来电,甘某的借款已经偿还了。
A 多子多喜也多忧,养鸡“发财”遇鸡瘟
甘某是土生土长的梅州五华人,初中毕业后就在家里务农,靠着家里的几亩地和自身的辛勤劳动解决温饱问题。27岁那年,甘某在亲戚的介绍下跟邻村的姑娘古某结成连理。婚后第二年,古某就怀孕了,如两人所愿生了一个精灵可爱儿子,幸福和欢乐弥漫着这个家庭。在接着的几年里,古某又接二连三地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农村人眼里多儿多女,人丁兴旺是一种福气。但是甘某夫妻在享受这份福气的喜悦同时也渐渐地多了一份担忧。因为随着4个小孩的到来,家里负担变得越来越重,而家里只有甘某夫妻两个劳动力,古某还得抽出时间照顾小孩,地里的活更多是落在甘某的身上。小孩越来越大很快就要上学了,学费这么一大笔开支该去哪里找,想到这些他便愁眉不展。
有人建议他外出打工,甘某考虑到自己走了以后就只剩下妻子一人,她要照顾小孩、干家务活还要一个人干那几亩地的农活,他于心不忍,不到万不得已他真的不想离开家里。后来有人建议他发展副业,甘某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于是他买了50多只小鸡回来养。刚开始两年,甘某养的鸡又肥又大,在市场上都能卖个好价钱,家里的生活也有所改善。
1992年,眼看连最小的小孩都要上学了,一个学期要交4个人的学费,这意味着家里的开支更大了,为了让家里的生活过得好一点,甘某决定扩大经营规模,他把全部积蓄拿了出来买回了200多只小鸡。9月份即将到来,小孩就要交学费上学了,这次甘某夫妻一点也不担忧,因为他们准备着手把养大的鸡卖掉,要是按照前两年的情形,甘某这次能盈利不少,想到这些甘某夫妻俩心里美滋滋的。可是天算不如人算,没想到一夜之间家里的鸡都发生了瘟疫,在接下来的几天里200多只鸡死得所剩无几。甘某夫妻心如刀割,这几年来的积蓄和心血都付诸东流了。小孩上学的钱都还没有着落,甘某夫妇只好到处跟亲戚朋友借钱。4个人的学费不是个小数目,怎么跟亲戚朋友借都是有限的,无奈之下,甘某走进了镇里的信用社,跟信用社借了1300元,约定借期为3年。
B 借钱度日好艰难,债主上门百般推
经过养鸡失败的惨痛教训后,甘某觉得自己已经经不起任何风浪了,无奈中他选择了外出打工。由于学历低又没有一技之长,甘某只能进工厂。1994年,甘某在的那间工厂因经营出了问题倒闭了,他再一次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虽然妻子安慰他慢慢找工作,可是4个小孩的学费等不起,有了第一次的借贷后,甘某再次无奈来到镇里的信用社借了1400元,借期同样为3年。上一次借的钱还没还现在又借了一笔,这苦日子究竟何时才是头。由于思虑过度,精神恍惚,甘某在一次骑摩托车时不小心撞伤了脑袋。甘某的受伤使得他无法再一次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里务农,这个家再一次陷入了困境。大儿子无奈之下只好小学毕业外出打工,担起养家的重任。
1995年,甘某的第一笔即将借款到期,信用社的人通知甘某一家赶紧偿还贷款。这时的甘某因为头部受伤每个月要一笔医药费,仅仅靠地里的庄稼收入和大儿子的微薄薪水根本没法维持这个家的正常开支,哪有多余的钱偿还给信用社。甘某一家只能推脱说迟点有钱的时候一定还。镇里信用社的人也明白甘某家的处境,知道逼他是没用的,只能提醒他逾期不还贷的利息很高,如果可以的话还是想办法先把钱还了。甘某一家也知道,可是实在是拿不出多余的钱来,于是每当信用社的人上门来催还贷款时,他们总是以没钱为理由逃避偿还借款。就连第二笔也是这样。
C 法律开始伸“绳索”,即便坐牢也不还贷?
10多年过去了,甘某一家的生活也有所好转,但是由于逾期还贷的时间太长了,本金加上利息的数目不为甘某一家接受。如今面临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到来,甘某一家要么是没人在家,要么就是不承认当初向信用社借了钱。在甘某一家看来反正这借款也都借了10多20年了,一直来没有还,信用社的人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再说那些所谓的利息是怎么算的,他们也搞不懂,说不定是信用社的人坑他们,他们觉得自己才不会那么傻去偿还那笔债。
像甘某这样借款后逾期不偿还的情况在五华存在比较多,信用社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债权,但是由于这样的情况存在比较多,如果每一宗都进行起诉的话,那么信用社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并且还有可能面临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逾期不还贷的问题,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主动寻求与五华法院合作,由信用社提供将要起诉逾期不还贷人的信息,法院专门抽出一个工作小组下乡入户针对借贷方和信用社做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的纠纷。甘某的信息就是移送到法院的其中一个,信用社表示若甘某再不偿还,就要起诉他。
郑建祥法官是五华法院的一名老法官,从事信贷调解工作已有两年多,这两年多来他走遍了五华的每一个乡镇,调解了无数宗借贷纠纷。这天一大早,郑法官带上书记员驱车赶往离县城40多公里的梅林镇开展甘某与信用社的调解工作。来到甘某家里,只有他的妻子古某在家,当郑法官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后,古某当场表明她能代表甘某协商。原来甘某在早些年头部撞伤,脑袋一直有问题,家里的事一直是由古某做主。刚开始的时候,古某对郑法官和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到来带有很大的抵触情绪,情绪激动并多次强调丈夫没有向信用社借钱,借款合同不是丈夫签的名,就算要坐牢也不愿还贷。
D 法官释疑忙调解,善变通情法两存
郑法官意识到必须从情与法入手,认真给古某分析利弊才能做好调解工作。郑法官告诉古某,对于她丈夫是否真的签名向信用社借钱一事可以通过笔迹鉴定进行判断,若真的不是她丈夫借的钱,那她当然不需要还贷;但假如鉴定出是她丈夫签字借的钱,那么信用社可能就不再调解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甘某就要承担笔迹鉴定的费用、诉讼费、本金及利息。
听到法官说要做笔迹鉴定,古某马上承认丈夫确实是借了钱,但又提出现在丈夫身体不好,每个月都要看医生,家里经济比较困难,实在是没钱还给信用社。另外,古某还表示根本弄不懂为什么当初加起来只借了2700元,而现在就单单利息竟然要近6000元。为了解除古某的疑虑,郑法官挨个解释,计算出利息的由来,让古某明白这利息的由来是有依据的。
郑法官告诉她,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今天法官来这里的目的是为了寻去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什么困难都可以说出来。古某的心软了下来,哭泣着说起来借这两笔钱的原因。郑法官体谅古某一家的难处,表示若古某愿意跟信用社调解,他愿意尽力说服信用社减低利息,减轻古某的负担。为了表明自己公正,郑法官当着古某和信用社工作人员的面与五华县农村信用信用社的负责人通电话,讲述甘某家的情况……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双方终于达成调解。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表态,古某若能在调解当天偿还本金加利息共6000元的话,信用社愿意放弃余下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