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花季——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
时间:2013-02-28
谢刘权 涂业初
梅州日报
案例1 早恋少年偷吃禁果获刑
阿文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9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了婚。阿文则由父亲抚养,可是父亲因为生意繁忙,很少与阿文沟通交流。2011年,14周岁的阿文刚读完初一就向家人提出不再读书,要学做生意。之后,辍学在家的阿文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在校学生婷婷。情窦初开的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懵懂的二人趁着父母不在家之际,偷食了“禁果”。在阿文看来,男女朋友间做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因为婷婷的母亲反对二人交往,于是阿文和婷婷离家出走。婷婷的父母遂打电话报警,当地警方在阿文家人的帮助下在广州找到了他们。因为婷婷与阿文发生性行为时不满14周岁,阿文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直到这时,阿文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阿文犯强奸罪,判处其缓刑。
[法官点评]
一些离婚家庭使青少年过早失去了父爱或者母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得不到应有的管教。另外,青春期的孩子自我意识增强,却由于认知局限,容易犯错。家长在发现青少年有早恋的倾向时,应该加强青春期的心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社会、家庭、学校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
案例2 心生贪念,不劳而获成惯偷
2009年,辍学在家的小李在出门玩时,看到一户人家屋里没人,大门又没有上锁。小李一时心生贪念,悄悄溜入屋内,偷得人民币2000元和一些其他财物。不久小李被捕归案,获刑1年。而一直疼爱小李的母亲听说儿子犯法入狱,气得大病一场,半年后撒手人寰。小李刑满回到家后,发现村子里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来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心灰意冷,变本加厉地吃喝玩乐。没有钱花销了,小李就“重操旧业”。后来,小李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潜入他人家中,盗窃作案十多宗。今年1月,小李伙同他人到一村民家作案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获刑6年。这时候,小李才19岁。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和抢劫罪两种。年龄和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 “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工作往往也不能 “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至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而且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辨识能力不强。早早辍学投入社会意味着其不仅丧失了接受系统的知识教育的机会,也失去了校园作为这个相对封闭系统的保护,容易做错事。而社会对受过刑罚的未成年人要多点关爱和帮助,不能让他们“破罐子破摔”。
案例3 哥们义气害人害己
受一些黑帮影视剧影响,初中刚毕业的阿龙跟一群年轻人平日里称兄道弟,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而阿龙与大明本是朋友,两人因为小事产生矛盾。阿龙觉得自己被欺负了,怀恨在心,久久不能释怀。去年5月某一天下午,阿龙纠集了几个 “朋友”,一群人在当地街上找到大明,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在这种情况下,跟大明一起的朋友阿荣非但没有进行劝架,反而积极参与其中。在揪打过程中,阿龙一时兴起,把摩托车上的U型保险锁往阿荣的头上砸去,致其头部受伤。归案后,阿龙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宣判之时,阿龙涕泪俱下。
[法官点评]
校园暴力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种。其发案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躁动、心理青涩之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 “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在遇到琐事时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做法,让他们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酿成惨重后果。本案中,阿龙等人因为小小矛盾就不能释怀,并以暴力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偏激,遇事缺乏冷静和理性,导致触犯了法律。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除自身因素外,还有学校教育、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等外界成因。针对这些原因,家庭、学校、社会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数量。
【记者手记】
花季,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年代,本应纯真无瑕、无忧无虑。然而有一群少年,却在花季中迷失了自己,步入黑暗迷途。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一道沉重警醒的社会课题。未成年人作为正在成长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思想意识还没有成熟,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和事态发展的预见性,因而不仅要有效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对青少年加强普法教育,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联系起来,共同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政策,促使他们悔过自新,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