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伤人 男子被判刑拘3月
时间:2013-02-28
谢刘权
梅州日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不少车主的行为准则,而五华男子陶某却因酒后驾车致人受伤付出了代价。近日,他因危险驾驶罪被五华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1日晚上9点多,陶某在朋友家吃完饭后,意欲酒后驾车回家,朋友几次相劝,他仍执意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踏上归途。当陶某行驶至五华县双华镇禾沙村地段时,与相对方向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事发后,知道自己酒驾心虚的陶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仗着酒劲手拿石块、木棍拦截过往车辆,并谩骂、威胁群众和执勤交警,企图耍横抵赖。后来,当地交警将陶某制服并对其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2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五华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