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收废旧枪支被判刑
时间:2012-12-27
何桂
一男子无知地把废旧枪支当做废品收购回来自用,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万某是一名经营废品回收生意的商人,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同村的周某想把祖屋中的一把缺少扳机的黄色火药枪及其他废铁一起卖掉,于是万某找到周某,请求他把这笔废品卖给自己,最后两人以160元成交。万某买了火药枪后作了修理和保养,并向枪中装下半斤火药用来打山鸟。直到火药用完,他一直把枪支放在家中。今年7月6日,公安机关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万某家中的枪支,同时还查扣了另外一把也是经废品回收得来的黑色火药枪。
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非法持有2把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万某自愿认罪,遂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三年。经办此案的法官提醒,我国枪支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枪支。同时,废旧枪弹不能擅自买卖和处理,应主动上交至当地公安部门,并如实交代枪支弹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