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 获刑1年
时间:2012-11-08
2012-09-21 07:10:44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实习生赵庆梅通讯员谢刘权、涂业初)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在现实生活中,“偷鸡”不成不仅会“蚀把米”,更有可能获罪入狱。几个月前,广东省五华县发生一起农村偷鸡案,偷鸡不成的曾某近日被五华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偷鸡人”曾某在外务工多年后回到水寨经营一家大排档。今年年初,曾某认识了常来店里消费的熟客“黄毛”。“黄毛”问曾某是否愿意同他一起去“载鸡”,帮他开车,每晚有200元工钱。
今年4月15日凌晨,曾某驾驶“黄毛”提供的白色长安小汽车载着“黄毛”,携带鸡笼、麻袋、撬板、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五华县棉洋镇双簧村。凌晨3时左右,因偷鸡时被村民发现,来不及逃跑的曾某被村民们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