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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 获刑1年

时间:2012-11-08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374 次

2012-09-21 07:10:44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实习生赵庆梅通讯员谢刘权、涂业初)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在现实生活中,偷鸡不成不仅会蚀把米,更有可能获罪入狱。几个月前,广东省五华县发生一起农村偷鸡案,偷鸡不成的曾某近日被五华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偷鸡人曾某在外务工多年后回到水寨经营一家大排档。今年年初,曾某认识了常来店里消费的熟客黄毛黄毛问曾某是否愿意同他一起去载鸡,帮他开车,每晚有200元工钱。

今年415日凌晨,曾某驾驶黄毛提供的白色长安小汽车载着黄毛,携带鸡笼、麻袋、撬板、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五华县棉洋镇双簧村。凌晨3时左右,因偷鸡时被村民发现,来不及逃跑的曾某被村民们抓住。